本報訊南京市最新出台的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》,將從今年12月1日起執行。辦法規定,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企業1年內遭服務對象4次以上投訴或媒體曝光批評,經查證屬實的,3年內不得承擔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;服務人員1年內受到服務對象3次及以上投訴或媒體曝光批評,經查證屬實的,取消其養老護理員資格。(陳新宇 唐 悅)
  (原標題:1年3次遭投訴取消養老護理員資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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